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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8日 09:59     点击:158

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营商环境研究所所长李家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的春节期间,时任省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李家勋,违规接受某企业为其个人持有的饭店储值卡充值共计3万元、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折合1.9万元。2020年3月,李家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徐州市团校原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校长(主持工作)黄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徐州市团校以“下县补贴”“搬家特别贡献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1.7万元,违规购买使用、发放购物卡、代金券共计5.2万元;经黄洁签批,报销其本人及部分职工私家车加油费共计3.2万元。2017年11月,黄洁安排虚开会议经费发票套取2.7万元,留在饭店账上用于违规吃喝。2020年1月,黄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总支书记职务;2020年2月,因落实领导责任不力,共青团徐州市委副书记刘筱婕被提醒谈话。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赵兴河违规用公款送礼、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8年,赵兴河多次安排购买购物卡合计10.2万元,用于向相关单位送礼或违规发放福利,相关费用以“咨询策划费”“服务推广费”等名义在下属企业报销;指使他人在下属企业虚报餐费套取6.1万元,坐收坐支国际交流中心代售保险返点4.2万元,全部用于向相关单位送礼。2019年11月,赵兴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昆山市液化气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姚金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姚金男自担任昆山市液化气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起,长期将公车开回家;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6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7243元。2019年4月,姚金男被免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同年10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黄成明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4年底至2018年2月,城区分局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虚增人员工资等方式套取7.1万元,向辖区内企业收取“赞助费”等8.6万元,全部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2019年5月,黄成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参与向企业收取“赞助费”,副局长董春华、监管二科科长章再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响水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沈爱东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2月27日下午4时,响水县公安局协调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会后,沈爱东邀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庆松及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汪登波等17人,前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包厢打牌、聚餐并饮酒。2020年3月,沈爱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徐祥、孟庆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登波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陆步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响水县委、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分别被责令作出检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莉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