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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宿舍室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16:03     点击:158

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生活的最小单元,也是构建高校文明校园、安全校园的重要阵地。宿舍室长(以下简称“室长”)作为学生宿舍内部管理的负责人,是宿舍文明建设的核心。为强化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发挥室长作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选聘办法

原则上室长由宿舍成员民主推选产生,推选无法产生时,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后确定人选。鼓励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主动自荐室长一职。室长名单确定后由班委会审核后上报学院。

二、聘任时间

室长任职时间为一年,到达任职时间后,宿舍可以重新进行推选。对于未履职尽责的室长,宿舍成员、班委会可以向学院提出更换,批准后重新推选或任命新室长。

三、工作职责

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学校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2.作为负责人,做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醒成员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及时发现并上报宿舍安全隐患。主动制止成员使用违章电器,放假前锁好门窗,断水断电,及时了解成员是否安全到家。

3.组织动员宿舍成员做好卫生清扫,积极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的生活学习环境。

3.协调宿舍成员之间的关系,化解内部矛盾,营造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宿舍氛围。

4.关心每一位宿舍成员,关注成员的身心状态、突发事件、家庭突发情况等,如有异常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反馈,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5.教育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晚就寝制度,有夜不归宿情况或有校外人员住宿,第一时间通报辅导员和宿管员。

6.提醒宿舍成员早睡早起、积极锻炼身体、防范游戏成瘾,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带领成员积极建设学习型宿舍。

7.做好各项工作、通知、活动的上传下达,协助班长团支书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8.及时反馈学生住宿中的意见建议、困难和问题,上报宿舍成员的好人好事。

9.落实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如发现宿舍楼有可疑人员、人员打架、楼内公物损坏、安全隐患等,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

四、工作表彰

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宿舍管理成绩显著,任职满一年的室长,学院将评选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评选将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表彰名额不超过室长总数的20%。

五、处理及处分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室长,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1.宿舍卫生长期脏乱差,经教育仍无改善。

2.宿舍成员行为习惯不佳,成员出现迟到旷课、游戏成瘾或两人及以上出现不及格。

3.宿舍成员第一次出现夜不归宿,室长未及时上报辅导员或宿管员。

4.未经允许,出现留宿校外人员一次,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室长,学院将给予警告处分:

1.宿舍成员第两次出现夜不归宿,室长未及时上报辅导员或宿管员。

2.纵容宿舍成员使用或在宿舍使用他人的违章电器。

3.放任或者鼓动宿舍成员拒绝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不服从管理且经教育不改者

4.未经允许,出现留宿校外人员两次。

(三)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给予相关处分或处理。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本管理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医科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