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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15:41     点击: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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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22届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2021-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定向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上述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毕业生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学校下发的农业银行徐州丰储支行银行卡正反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4)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类别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学院初步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注意各项证明材料的日期要在20210901之后,落款单位和公章要对应符合要求),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并于917前报送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至833办公室。由学院汇总报送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3.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相关材料上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市人社局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110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